东周(春秋战国)官制
东周(春秋战国)官制:从世卿到官僚制转型
1. 春秋时期(前770—前476)
周王室衰微,王畿缩小,王官体系名存实亡,诸侯国各自为政。
诸侯国内部:
卿大夫执政:如晋国“六卿”、齐国“国、高二氏”、鲁国“三桓”,实权超越国君。
相(执政):各国设“相”或“令尹”(楚),总揽国政,如齐管仲、郑子产。
军制:各国设“上中下三军”,将佐由卿兼任(如晋国“六卿将佐”)。
县制萌芽:晋、楚等国在边境设“县”,县大夫由国君直接任命,非世袭,是官僚制先声。
周王官制:仅保留“三公”“太史”等虚衔,实际权力丧失。
2. 战国时期(前475—前221)
官僚制全面确立:
相(丞相、相邦):百官之首,掌行政,由国君任免,不世袭。
将(将军、上将军):武官之首,掌军事,与“相”分权(将相分职)。
御史:掌监察、文书,逐渐演变为监察官。
廷尉:掌司法(秦设)。
郡守、县令:地方设郡县,长官由国君直接任免,领俸禄,不世袭。
玺印与符节:官员凭印信行使职权,任免时收印、免职时夺印,标志官僚制成熟。
各国特色:
秦:设“丞相”“国尉”“御史大夫”三公雏形,地方全面推行郡县制。
楚:仍称“令尹”“柱国”,但已非世袭。
齐:设“相”“五都之兵”,稷下学宫为咨询机构。
赵:胡服骑射后,设“将军”专掌骑兵。
军功爵制:以军功授爵(如秦二十等爵),打破世卿世禄,为官僚制提供人才来源。

